关于举办炼铁专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宣贯培训班暨炼铁专业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T10:48 浏览数:41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21〕42号)文件要求,由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修订的高炉原料工、高炉运转工、高炉炼铁工三个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正式颁布并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推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中心定于4月下旬在重庆举办炼铁专业职业技能标准宣贯培训暨炼铁专业考评员培训,将邀请标准起草人及业内相关专家做专题宣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4月25日-28日(4月25日报到,28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重庆两江丽景酒店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3号
三、培训内容
(一)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介绍;
(二)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老版主要区别及变化;
(三)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增加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四)新标准中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
(五)考评人员培训及认证。
四、培训对象
从事炼铁相关专业的职工、从事炼铁专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及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相关人员。
五、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领导、相关专家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主笔人授课。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收取学员培训费、教材资料费总计2950元/人。不能现场缴费的单位请于4月7日前汇款,汇款时请注明开票单位,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 0041 0901 4484 811
(二)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不安排接送站,请与会代表自行前往。
(三)完成培训的人员,由我中心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评人员考试合格后,由我中心颁发考评员证卡并将高级考评员推荐至国家考评人员工作库。
申报考评员应具有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高级考评员应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条件者填写《冶金行业职业能力评价考评人员申报表》(见附件),盖章后于报到当日提交会务组。
(五)请各单位于4月7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回执。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常 琦、孟娅培
电 话:010-64062715转810/803